荆州大修、翻建自住房公积金提取所需材料
职工符合提取条件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应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营业部)提交提取事由证明资料送审。 翻建、大修自住房提取证明资料如下:
一、荆州市内建造自住住房
1、经县区级以上土管部门核发的有效期一年内的《土地使用权证》或《个人建房用地许可证》或《用地批准书》;
2、经县区级以上规划部门核发的有效期一年内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3、建造工程预算造价表;
4、工程进度三分之一以上经实地查勘属实的入户调查表(公积金中心提供);
5、职工本人身份证、银行卡原件(提取配偶的,还需提供配偶身份证、银行卡及结婚证、户口本原件)。 (提取总额不超过预算金额)
二、荆州市内大修自住住房
1、《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
2、经县区级以上房管部门检测并出具的一年以内的《危房鉴定报告书》;
3、大修工程预算造价表;
4、工程进度三分之一以上经实地查勘属实的入户调查表(公积金中心提供);
5、职工本人身份证、银行卡原件(提取配偶的,还需提供配偶身份证、银行卡及结婚证、户口本原件)。 (提取总额不超过预算金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