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城乡居民参保:
(1)全市范围内未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城镇灵活就业人员医疗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的具有本市城镇户口的城镇非从业居民(含学龄前儿童),市及县(市、区)所属城镇大中专院校、技校、普通高中、初中和小学在校学生。
(2)凡具备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或参加城镇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条件的人员。
2、单位参保:
(1)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各类企业、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
(2)已参加了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无雇工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
还可以了解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医疗待遇,险种转移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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