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材料
①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②《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关系)通知书》;
③《职业技能培训通知书回执》;
④湖北银行存折;
⑤社保卡;
⑥两张一寸登记照片。
注意事项:
1、失业保险金按月发放,且与失业补助金不能同时享受。
2、失业人员申领失业保险金时,根据实际代发需要提供对应银行卡(湖北银行);提供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证明、失业登记证明等其他材料证明。
3、失业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发失业保险金:
①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
②被用人单位招用并参保的;
③领取失业补助金期间死亡的;
④应征服兵役的;
⑤移居境外的;
⑥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的;
⑦被判刑收监执行的。